破产管理
后续表决事项的表决规则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08-02 10:01:02 作者:SystemMaster
苏州盛宇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产生的表决事项的表决规则
全体债权人:
管理人考虑到本案债务人财产少、分配率低、外地债权人多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效率、减少债权人损失,提请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产生的的表决事项不再召开现场会议进行表决,而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进行表决,具体表决规则如下:
一、表决方式:
表决采用表决权人记名表决,通过债权人书面表决票的方式进行,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或委托代理人对苏州盛宇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产生的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债权人的债权额以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的金额为准。
管理人将表决事项相关的文件及表决票连同管理人工作报告等材料,按照债权人债权申报时在《债权人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号确认书》中提供的地址一并邮寄给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时管理人也会在其工作网站上将上述材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fbcpas.com/)。债权人在审议了上述材料后,将填写好表决意见的的表决票通过传真、邮寄、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管理人。该债权人的表决意见将直接计入表决结果中。
二、表决票中的表决意见:
在表决票中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的,在同意栏中画“√”;不同意的,在反对栏中画“√”。表决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如在同意栏中画“X”或“/”、在不同意栏中画“X” 或“/”以及收到的表决票为空白的等,则视为弃权。债权人是单位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三、表决票的发放、收集与统计
管理人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各位债权人发放表决票。
债权人收到表决票后,应及时将其填写好表决意见的表决票通过传真、邮寄、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管理人。管理人会在表决票中确定投票截止日,在投票截止日前,管理人仍未收到表决票的,视为该债权人弃权。
表决意见可以撤回,但应说明理由。撤回表决意见的通知应当在表决票到达管理人之前或与表决票同时到达管理人。
表决票到达管理人时生效,不得撤销。
管理人在收到表决票后进行统计,并将表决结果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汇报。
四、表决结果的确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如表决事项为和解协议或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未弃权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表决事项。对于其他表决事项,未弃权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表决事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以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以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
苏州盛宇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