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
104法院公告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09-23 09:34:48 作者:SystemMaster
公告
本院根据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7月6日裁定受理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6年9月16日前,向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8楼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任伟明;联系电话:13506259759,传真号码:0512-63483598;邮政编码:215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四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