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
第2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06-05 13:23:39 作者:SystemMaster
关于召开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16年7月6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后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自2016年11月25日起对龙英公司进行重整。
经过前期的招募工作,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17年5月23日提交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9:00
会议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
二、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155号吴江宾馆二楼4号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审议、表决《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可自行在管理人网站http://www.fbcpas.com/下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交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全权代表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范本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全权代表本单位(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个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单位的盖章)(个人的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