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6-28 10:36:32 作者:SystemMaster
汇多利纺织(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主体
(一)认为其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下称“人民法院”)受理汇多利纺织(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为“机构债权”;债权人为个人的债权统称为“个人债权”。
二、债权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指定的债务人破产清算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登记受理时间
债权申报登记期限截至2019年7月29日,受理时间为登记期间工作日的9:00-17:00。
四、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申报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联系人:于巧杭 18261617197;黄烁菡13372177668。
五、债权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领取并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
债权人可以到登记地点领取或者从全国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债权申报登记表》,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填写方法详见第六部分)。
(二)申报、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登记表
2.联系地址确认书
3.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外的人到现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4.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只需一份。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原件由管理人核对后归还,复印件需机构债权人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债权人签名。
六、《债权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机构债权,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二)有关金额或数字之填写,一律以阿拉伯数字为之;金额之填写,除人民币外,均应表明其币别。外币须折合人民币的,均以2019年6月5日之收盘汇率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各栏时,若其中有部分项目无可填报的,应填写“无”或“本栏空白”等字样或以斜线划去,不可保留空栏。
(四)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时,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增、删、涂改处盖章或签字。
(五)《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应申报项目各栏如不敷填写时,申报人得依各项目之内容与规格,另行制作表格填写,附于该申报表之后,注明页数,并于骑缝处盖章或签字。
(六)申报人于申报登记时,对《债权申报登记表》各栏应填写之事项有需补充说明者,得于“备注”栏内按填写事项之先后顺序逐一说明。
七、债权申报中的通知和公告
(一)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考虑,管理人将通过网络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直接访问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二)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浏览上述网页通知/公告而导致相应权利的丧失,管理人不承担未通知债权人的责任。
(三)就破产清算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债权人也可致电联系人(于巧杭 18261617197;黄烁菡13372177668)进行电话咨询。
八、已申报债权的初步审核
(一)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申报的材料以后,将从形式和实质上对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制作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审核。
(二)如管理人在初审中发现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例如存在提供材料不齐全,管理人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三)如管理人经过初审,认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债务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本身或债权额应当予以调整的,管理人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四)管理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将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和审核记录置于妥善地点,供全体债权人查阅。管理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编制债权表,供全体债权人查阅,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2019年6月5日起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请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五)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六)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权人逾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十)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十一)本规则由管理人制定并报人民法院备案,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汇多利纺织(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