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
职工债权公示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12-27 16:15:46 作者:SystemMaster
根据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4)虎破(预)字第0001-1号裁定书,于2014年3月10日依法受理了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4月4日指定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现将职工债权的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工债权的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对于以上职工债权如有任何异议,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15日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636号丽景苑1幢706室 联系电话:0512-87775888、1304510389 联系人:王志明)以便进行更正。
特此公示!
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