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
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纪律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08-12 16:17:06 作者:SystemMaste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会议出席人员应当:
1、维护会议秩序。
2、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会议进行的行为。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不得随意走动,进入会议主席台。
5、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6、保持会场整洁,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7、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成振动状态。
二、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人,法院可以依法口头警号、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和摄影器材,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
三、对哄闹、冲击会议、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干警和其他与会人员等严重扰乱会议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星期五 下午13:30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秀路8号
召集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
二、宣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人数、认定债权金额数;
三、法院致辞并介绍案件受理情况;
四.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五、债权人会议主席致辞;
六、法定代表人发言;
七、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八、申报债权核查
九、法院对管理人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十、宣布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