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
财产管理方案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02-02 10:56:26 作者:SystemMaster
吴江市久鑫织造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9月25日作出(2015)吴江商破字第000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江市久鑫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鑫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久鑫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为加强对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务人财产、提高债权人的分配率,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证,结合查证的情况和接管后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财产管理方案,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一、切实控管债务人财产
1、加强对债务人实物财产的保管
管理人接管到债务人的厂房、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后,迅速制定方案,聘请了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驻厂二十四小时对厂区进行安保,全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对进出厂区人员进行登记管控。维修门窗,加装锁具,加固围墙安装铁丝网线。
2、对厂区实施管控后,管理人工作人员分组分批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设施进行盘点清查,无论账上是否有记载,凡是现场存在的财产一律清点登记造册。同时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苏州丰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各项设备进行了评估。
3、向有关部门核实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清单及状态,确定财产权属是否明确以及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
(1)房产。管理人向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久鑫公司名下房产及权利限制情况。
(2)土地使用权。管理人向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查询久鑫公司名下土地及其权利限制情况。
(3)车辆。管理人向吴江区车辆管理所查询久鑫公司车辆及权利限制情况。
(4)设备。管理人向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久鑫公司设备的抵押登记情况。
(5)银行存款。管理人向各银行实地查询久鑫公司名下银行帐户余额情况。
二、管理方案
管理人接管久鑫公司后,经优选聘请一家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协助管理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经第三方单位的积极协助,管理人经过庞杂、冗长的梳理和审查之后,查证了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管理人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如下:
1、货币资金
管理人开设管理人专用银行帐户,避免货币资金被查封、扣划。
财产变价后或者催回应收帐款后,帐户内将有大额货币资金,在分配方案未实施前,管理人将采用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银行,以增加债务人财产。
管理人采用银行印鉴章和支票分开保管的方式领取货币资金,支付正常的破产费用时需要经管理人项目负责人批准,超过5000元的支付报人民法院审批或备案。
2、房地产及设备设施
管理人已与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安保服务协议,管理人将监督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的变价情况,及时与安保公司结算安保费用。
3、对外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
管理人接管久鑫公司后,即着手查找缺失账册、凭证及做账电脑,并调查、询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记账会计、股东等有关人员。经过努力,找回了2010年、2011年、2013年缺失的会计凭证,重新恢复了2013年至2014年10月的电脑账簿。2014年10月的账务数据为债务人最后账面数据。2015年12 月,管理人开始整理、发函查询债务人对外应收款项,截至2016年1月28日,已向66家发出询证函,收到回函11件,回函金额相符的1户,不符的10户。
由于债务人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无相关财务会计核算,截止2014年10月的账面数据与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给管理人对外催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会后,管理人将继续对债务人的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债权人委员会通报应收款催收情况和长期股权投资财产情况。必要时,管理人会分别从债权的证据是否充分、诉讼的时效、诉讼的成本和欠款人的偿债能力四个方面对外债权的风险和催收回来的可能性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意见,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催收及是否通过诉讼途径催收。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管理人建议放弃追讨。
若各位债权人知悉债务人存在其他资产的,欢迎各位向管理人提供线索。
在本方案以后的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有关财产管理方案未明确规定的管理事项,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决定并处理。
以上财产管理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吴江市久鑫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