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02-02 10:57:44 作者:SystemMaster
吴江市久鑫织造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一、变价原则
本次财产变价遵循“公平合法、产权确定、财产价值最大化、效率和成本相结合”的变价原则。
二、变价方式
本案财产变价根据吴江市久鑫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称“久鑫公司”或“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规模、关联性、变现速度,以“分类拍卖”为拍卖原则。
三、变价的财产范围
本案变价的财产范围包括久鑫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
1、根据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苏房地估字(2015)吴鉴第008号估价报告、苏房地估字(2015)吴鉴第008-1号估价报告,财产范围具体包括:
(1)房产,面积48184.28平方米,评估价值为6137.58万元;
(2)装修及附属设施,评估价值为489.57万元;
(3)树木,评估价值为51.20万元;
(4)屋面种养设施及宗地东北角临时房屋,评估价值为65.55万元;
(5)土地使用权,面积32700.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128.17万元。
2、根据苏州丰正资产评估事务所苏丰正评报[2016]第003号评估报告,财产范围具体包括:
(1)机器设备共有679台套,评估值为1751.01万元;
(2)办公设备共有164台套,评估值为7.46万元;
(3)酒店设备共有216台套,评估值为11.66万元;
(4)设备设施共有10台套,评估值为50.18万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上述财产中若涉及财产权利人主张取回权并依法成立的,不列入变价的财产范围。同时,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发现有其他财产的,新发现的财产也列入变价的财产范围。
四、变价拍卖标的
本案拍卖标的与财产变价范围相同。
五、拍卖机构
财产拍卖机构可以选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公司或债权人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机构。
出于拍卖成本和效率的考虑,管理人将优先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若三拍流拍,则由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决定通过拍卖公司进行后期拍卖。
六、拍卖次数与拍卖保留价
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财产的评估价。
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由拍卖机构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第一次保留价的八折。
如果第二次拍卖流拍,将由拍卖机构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不低于第二次拍卖保留价的八折。
如三拍流拍,将通过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底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三拍保留价。
七、拍卖成交后实物资产的交付
买受人竞买本案标的物成功后,应当自成交之日起在15日内支付拍卖款及交易税费等,实物资产的拍卖成交款及交易税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两日内,管理人向买受人交付拍卖财产。
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先于机器设备、办公设备、酒店设备拍卖成交,那么机器设备、办公设备、酒店设备存放所产生的使用费或租金将作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八、拍卖过程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监督下进行。
九、拍卖费用的承担及财产的权证办理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佣金、买卖双方的税金、财产过户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相关税、费的交纳及财产权证的办理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十、变价说明
本次变价方案的财产范围为截至本变价方案提交日管理人所核查到的久鑫公司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果在拍卖成交前发现其他财产,其他财产的变价方式参照本方案执行,若发现财产的变价不适宜采用司法拍卖平台的方式,则由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会议委员会决定变价的相关事宜,具体由法院批准。
变价过程中若涉及本方案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债权人会议授权债权人委员会做出决定。
财产变现过程中的技术性条款,本方案未作规定的,由管理人按照有利于财产及时变价和财产变价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
以上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吴江市久鑫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0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