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09-23 10:09:42 作者:SystemMaster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代表:
2016年7月6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作为管理人,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勤勉尽职调查、核实债务人所欠之债务,并形成了《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协助法院通过EMS分别向债权人寄送了债权申报通知书及债权申报材料。法院也于2016年8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刊载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要求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2016年9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另,管理人在债务人原址张贴了债权申报通知。
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期满日为2016年9月16日,截止2016年9月16日,管理人共收到45家单位(个人)的债权申报资料,另外,管理人也调查了职工债权,债权总金额814,502,908.83元,其中:
(1)职工债权情况: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以后,随即前往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单位调查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情况,同时也同蔡振欣等债务人前管理人员作笔录调查职工债权情况。经管理人调查,管理人并没有发现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职工在债务人破产受理前均已遣散安置。
(2)主张税收债权的债权人有1家,共计 246,998.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申报金额246,998.40元;经过管理人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江海关向管理人申报的税收债权合法有据。
(3)主张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有3家,申报债权总额为130,505,064.79元,其中30,493,205.85元主张为抵押权,100,011,858.94元主张为普通债权。因部分普通债权正在审理过程中,此部分为待定金额,金额为8,104,083.15元,其余部分管理人对此予以认定。
(4)主张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有41家,申报金额共计683,750,845.64元,管理人认定的金额340,998,654.31元,待认定金额为262,307,075.31元,不予认定的金额为80,445,116.02元。
如果对管理人提交的《临时债权表》有异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后提交管理人,或者在2016年10月15日前将《征询意见表》送达管理人。管理人将在2016年10月30日前予以答复。如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异议答复不服,或者没有收到管理人的回复的。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没有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自接管苏州龙英织染有限公司以来,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团队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本着对全体债权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申报债权,以确保经审核确认的每一笔债权均合法、真实、有效。
今后,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债权审核工作,努力维护每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继续对管理人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