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申报债杈的审核结果
债权认定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根据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4)虎破(预)字第0001-1号裁定书,于2014年3月10日依法受理了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4月4日指定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方便各债权人依法有序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职权,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根据苏州益友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4年3月10日裁定受理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4年4月4日指定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公告
2014年4月18日人民法院报上刊载了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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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